征收进度奖励按照约定的签约期及被征收人腾空交房期限实行分阶段奖励。
第一阶段签约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一阶段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二阶段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阶段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