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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瑞府办发〔20172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驻境外机构和人员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外侨办)对《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联络员

2.4专家组

2.5乡(镇)级应急救援机构

2.6现场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形势动态研究

3.5预警信息等级与应对措施

3.6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7跟踪监测

3.8预警的解除

4 应急分级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

5.4处置程序

5.5处置部门和措施

5.6应急结束

5.7后期处置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信息收集

6.2信息报送

6.3信息处理

6.4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文电运转保障

7.3资金保障

7.4物资保障

7.5人力保障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检查与监督

8.3宣传、教育和培训

8.4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0 附件

10.1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等级与行动措施

10.2涉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0.3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以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机构和人员以及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和在我市涉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应对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国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全国全省全赣州市而又需要我市人民政府协办的突发事件,按上级有关指示办理。

1.3.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及境外我市的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1)外国在我市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

(2)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人员、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与我市有关的境外我市人员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突发事件,在上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市人民政府积极协助或主办;与本市有关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主办,并请求上级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等有关部门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市政府办(外侨办)及时向上级外事侨务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人员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外侨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火车站等为成员单位。如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其它有关部门,该有关部门也将作为市应急指挥部临时成员,参加事件的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赣州市委、赣州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境外涉我市和在我市涉外的突发事件;决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我市各类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一旦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预案,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市政府办(外侨办):负责与上级外事侨务部门沟通联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制定或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指定协调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处打击针对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涉外信息的收集;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在我市涉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活动,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市教育局:参与处置涉及我市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及交流访问学者、救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商务局:参与处置我市在外国投资企业人员、外国在我市投资企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置涉外商标案件,涉外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方面的事件;负责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食品安全事故。

市科技局:参与处置外国在我市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技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涉外知识产权的突发事件。

市文广新局:参与处置我市在外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以及经批准来我市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团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体育局:参与处置我市赴外国体育交流团组人员和来我市外国体育交流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涉外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和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的突发事件。

市人社局:参与处置在我市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以及在境内注册的在我市用人单位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旅发委:参与处置我市所辖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组人员和外国来我市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协助道路运输企业涉外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市火车站:负责参与运输涉外应急人员和物资。

无派出单位的境外我市人员或无接待单位的外国在我市人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事件发生所在地乡镇负责收集有关涉外事件材料,及时上报,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以上单位应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外侨办)

市政府办(外侨办)指定一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履行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日常事务、信息处置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涉外应急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处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承办指挥部召开的会议,督促落实上级有关决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整评估工作;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等。具体分为应急状态下和常态下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上级涉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必要时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2.3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立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2.4专家组

2.4.1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外事、公安、医疗卫生、法律等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

2.4.2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涉外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涉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提供应急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4)参与涉外应急救援工作。

2.5乡(镇)级应急救援机构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6现场指挥部

2.6.1特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事发地点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领导组成。

2.6.2主要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地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涉外救助工作。

(3)全面掌握事态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事态发展。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救援小组。

(1)应急抢险小组。由公安、交通、外事、消防、医疗、卫生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队伍组成。

(2)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人员组成。

(3)救援专家小组。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4)后勤保障小组。由交通、财政、人社等部门人员组成。

(5)安全保卫小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

(6)善后处理小组。由外事、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

(7)通信联络和信息发布小组。由市政府办(外侨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乡镇注意收集属地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各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本部门所管理或派出的单位和人员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注意与上级外事侨务部门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沟通信息,加强信息跟踪监测,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获得境外我市人员以及外国在我市人员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3.4形势动态研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3.5预警信息等级与应对措施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赣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区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0.1)

3.6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境外我市人员以及外国在我市人员可能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7跟踪监测

涉外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对预警事件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涉外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涉外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涉外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8预警的解除

预警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发布解除警报信息。

4应急分级

根据事件发生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附件10.2)。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政府。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或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5.2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采取相应行动。

5.3应急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2)召开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涉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应立即启动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5.4处置程序(包括Ⅰ、Ⅱ、Ⅲ、Ⅳ四级)

(1)应急机制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建议、组织、安排应急指挥。

(4)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市政府办(外侨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市应急委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5处置部门和措施

5.5.1处置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以下分类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我市在外援外人员,境外劳务就业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商务局、人社局、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2)公费自费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援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3)在外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4)赴境外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科技局、卫生局、人社局、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5)出境旅游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旅发委、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6)在境外发生涉我市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等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伤亡人员的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7)其他公派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境外我市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具体处置。

(8)发生涉及非单位组派、个人持因私护照处境(含通过非法中介)人员或没有出入境证件非法移民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相关乡镇按照“属地原则”为主具体处置,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处置。

5.5.2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通过外交部或上级外事侨务部门及时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外交部或省、赣州市政府办(外侨办)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外交部或省、赣州市政府办(外侨办)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5.5.3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部门职责

根据事件发生地、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外国来瑞人员市内接待单位,按以下分类由有关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外国在我市人员(包括在我市考察、访问和旅游的外国政要和外交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外侨办)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相关乡镇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2)外国在我市商务机构、外资企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内接待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3)在我市交流访问学者、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市政府办(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伤亡人员的接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4)外国来我市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研究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市政府办(外侨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伤亡人员的接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5)外国来我市旅游团组等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市政府办(外侨办)、市旅发委、市公安局、伤亡人员的接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6)在市内发生涉及外国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相关乡镇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7)市内其他外国公民、临时来华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伤亡人员的接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处置。

5.5.4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理措施:

(1)事发地有关乡镇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乡镇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市政府办(外侨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外交部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6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任务终结。

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结束。

5.7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6.1信息收集

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市政府办(外侨办)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情况。

6.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乡镇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外侨办)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信息,由我市在外有关机构和市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市政府办(外侨办)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市政府办(外侨办)、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涉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6.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市涉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6.4信息发布

6.4.1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外侨办)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2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在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管理国内、省内、赣州市内和我市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6.4.3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6.4.4信息发布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委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市政府审批。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7.1.2各有关部门须与有关乡镇、市内在外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市政府办(外侨办)须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通信畅通,并通过其与我市在外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7.2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刷、传递、批抄、分发。

7.3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4物资保障

各有关乡镇、部门,特别是市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5人力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支援、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人员及时到位。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涉外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人员、地点、时间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以及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2检查与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3宣传、教育和培训

8.3.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8.3.2对出境的我市公民,市政府办(外侨办)和有关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境前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8.3.3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教育、培训、演练资金保障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

8.4责任与奖惩

对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鼓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9.1.1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

9.1.2境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9.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外侨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外侨办)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等级与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等级:预警区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10.2涉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境外我市人员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别重大损失,并具有特别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市在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特别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二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重大(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伤亡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我市人员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市在外部分人员、部分撤侨。

3.较大(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9人;

(2)伤亡人数10-4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我市人员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4. 一般(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2人以下;

(2)伤亡人数9人以下;

(3)造成境外人员我市和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10.3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瑞金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突发涉外事件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时,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将有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市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瑞金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启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涉外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涉外突发事件)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现将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时,          (涉外突发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控制情况或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瑞金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    (涉外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      乡(镇、区)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瑞金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1)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以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年   月  日  

(适用于涉外突发事件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2)

 

            时,在我市    乡(镇或经开区),发生       (涉外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瑞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市应急委员会已宣布应急结束。(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年   月  日  

(适用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

抄送: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外侨办),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

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群众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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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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