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办发〔2016〕181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市文广新局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市文广新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本预案所提的文广新局单位包括:局属各单位(科室)。
4.本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破坏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2)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
(3)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4)恐怖和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5)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计委、消防大队、财政局、民政局、城管局。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广新局局长兼任,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同时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主要负责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测等工作。
3.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主要负责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资金、物品等的分配、发放工作。
4.恢复生产组。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负责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正常工作。
(三)市文广新局各下属单位职责:
1.市文化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3.市文物局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4.市文化馆、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站)、图书馆、露天剧场(广场)等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市文广新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市文广新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比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8.文广新局直属单位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处理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
3.Ⅲ、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市文广新局负责向市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1.市文广新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文广新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市文广新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科等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文化行政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广新局要牵头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市文广新局要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市文广新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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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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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