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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瑞府办发〔201654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防汛抗旱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426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防汛抗旱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目标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二  基础资料

  2.1 流域概况

  2.1.1 地理位置和地形

  2.1.2 地貌

  2.1.3 气象、水文

  2.1.4 区内主要河流分布情况

  2.2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2.2.1 水库

  2.2.2 堤防

  2.2.3 水电站

  2.2.4 机电泵站

  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乡(镇)防汛指挥部

  3.2 工作职责

  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2.2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 组织体系框架

  四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2 工程信息

  4.1.3 洪涝灾情信息

  4.1.4 旱情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2 江河洪水预警

  4.2.3 渍涝灾害预警

  4.2.4 山洪灾害预警

  4.2.5 台风灾害预警

  4.2.6 干旱灾害预警

  4.2.7 供水危急预警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4.3.2 防御洪水方案

  4.3.3 抗旱预案

  4.3.4 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

  4.3.5 公共通信网络

  4.4  预警级别

  五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I级应急响应

  5.3 II级应急响应

  5.4 III级应急响应

  5.5 IV级应急响应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5.6.2 渍涝灾害

  5.6.3 山洪灾害

  5.6.4 台风灾害

  5.6.5 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

  5.6.6 干旱灾害

  5.6.7 供水危机

  5.7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

  5.7.1 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5.7.1.1 瑞金城区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5.7.1.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5.9  指挥和调度

  5.10 抢险救灾

  5.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3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受灾标准

  5.14 信息发布

  5.15  应急结束

  六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供电保障

  6.2.4 交通运输保障

  6.2.5  医疗保障

  6.2.6 治安保障

  6.2.7 物资保障

  6.2.8 资金保障

  6.2.9 社会动员保障

  6.3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6.3.2 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6.4.2 培训

  6.4.3 演练

  七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5.1 调查和总结

  7.5.2 防汛抗旱评价

  八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赣州市水库除险及防汛抗洪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编制目标

  根据上级规范性要求,结合我市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流域分布和范围面积、人口、耕地及经济地位,确定防洪重点。我市防洪重点是绵江,其次是九堡河、梅江。绵江流域面积占了全市总面积的65.3%,覆盖范围11个乡镇,人口45.76万人。瑞金市城区象湖镇座落于该江中游盆地上,周围群山环抱、峰峦起伏,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集雨面积内河流由北、东、南三个方向集中于城区附近汇流,于西南方向沙洲坝清水村的峡口(赖婆垇)流出市区,绵江流域内有大小水库57座,占全部水库的61%,蓄水量1.65亿m3,占全市蓄水量的60%。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㈠型水库13座、小㈡型水库42座。是全市防洪工作的重点。本案的编制目标: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等级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防御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有效地控制洪灾漫延和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在省防总、赣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市防指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  基础资料

  2.1 流域概况

  2.1.1 地理位置和地形

  瑞金市位于江西省的南部,赣州市东部,距省会南昌市410Km,距赣州市149Km,地理座标为:东径115°42-116°22′,北纬25°30-26°20′,东西宽约65公里,南北长约90公里,国土面积2448平方公里。分别为江西省、赣州市总面积的1.47%6.22%。境内交通较为便利,赣龙铁路、昌厦一级公路、206319323国道交叉于市区,还有厦榕和济广高速公路等,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四邻界址为:东与福建省长汀县交界,南与会昌县为邻,西连于都县,北接宁都、石城二县。

  瑞金地处武夷山脉西侧,属赣中南中低山与丘陵区。境内群山环抱,峰峦起伏,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境内最高山峰是日东乡的仙人湖岽,海拔高度为1138.3米。谢坊的石角海拔162米,为市境最低点。境内一般山峰海拔400-800米。主要山峰有东部的陈埜岽、大隘岭,东南的仙人湖岽、火星岽,南部英城岽、石水牛,西部的哑基岽、火焰嶂,西北的铜钵山,北部的莲山碗、莲花山等。

  2.1.2 地貌

  本市地处武夷山南段西侧,武夷山主、余脉贯入境内东北、东南、东部和南部,低山丘陵分布广泛,仅中部绵江及西部九堡河沿岸分布一些岗地和平原,地势由东北倾向西南,境内山地占总面积的20.1%,高丘占47.3%,低丘、岗地和平原占32.6%

  按成因类型和形态特征分类,境内地貌可划分为5类。

  1.中低山山地,海拔800m以上,平均标高903.2m,面积为71.3Km2,占全市总面积2.9%

  2.低山山地,海拔500-800m之间,平均标高633.2m,总面积为421.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2%

  3.高丘丘陵:海拔300-500m之间,平均标高397.1m,面积为1153.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3%

  4.低丘丘陵:海拔200-300m之间,平均标高251.6m,面积为683.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9%

  5.盆地:境内平原和岗地,海拔200m以下,平均标高168.9m,面积为115.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

  2.1.3 气象、水文

  瑞金地处华中气候区与华南气候区的过渡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型。境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境内年平均气温为18.9,年最高平均气温为24.2,年最低平均气温15℃,气温的年较差为9.2℃。最冷月(1)平均气温为7.6℃,最热月(7)平均气温28.5℃,月较差20.9℃。酷暑出现在7月份,严冬出现在1月份。极端最高气温为39℃,出现在1984729日,极端最低气温为-5.8℃,出现在1967117日。平均无霜期268天,最长达329天,最短22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38.2小时,最多为2405.6小时(1963),最少为1414.1小时(1982),年际差991.5小时。年平均蒸发量为1374.4mm,最大为1628mm(1964),最小为1209mm(1975),年内蒸发量的季节变化明显。以7-9月为最大,达551.8mm,占全年蒸发量的40%。年平均降水量1649mm,降水量最多的年份达2398.2mm,最少年份仅1065.1mm。年际差为1333.1mm。年平均降雨日163.7天,最多200天,最少132天,降雨集中在4月初至6月底。其中6月份降雨最多,平均为311.5mm,占年降雨量的18.3%11月份降雨最少平均为47.6mm,占年降雨量的2.8%。最大一日降水量175.6mm(1962功能年),最大三日降雨量256mm(1968)。降水的时间分布为春夏多、秋冬少。多年平均降雨量3-6月为980mm,占全年雨量的59.4%7-10月为405mm,占全年雨量的24.5%11-次年2月为264mm,占全年雨量的16.1%

  境内多年平均径流深889.2mm,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0.83亿m3。历年最大径流总量37.6亿m3(1975),历年最小径流总量8.46亿m3(1963)

  市区内于1956年设立了水位观测站,对城区绵江河防洪安全进行水位观测、预警预报。据水文提供资料,绵江多年实测最大洪水涨幅为7.88米,最大洪水历时18小时(1962.6.30),一般洪水历时10小时,洪峰历时40分钟左右,梅江最大洪水涨幅13米,最大洪水历时30小时,一般洪水历时15小时,洪峰历时90分钟。九堡河最大洪水涨幅为3.6米,最大洪水历时5小时,一般洪水历时3小时,洪峰历时20分钟。

  2.1.4 区内主要河流分布情况

  市境内水域属贡江水系。全市河溪252条,流域面积20Km2以上的河流有34条,总流程1850.6Km,河网密度为0.76Km/Km2,除拔英乡境内的两条小溪注入福建濯田河外,其余水域均注贡江。主要河流有绵江、九堡河、万田河和梅江。

  ①绵江河:为瑞金第一大河,发源于瑞金、石城与福建长汀三县交界的石寮岽。其干流从日东水库至会昌湘江口,全长130Km(境内长119Km),平均坡降为0.82‰,有大小支流190条,流域面积1860.5Km2(境内为1599Km2),年平均出境流量43.43m3/s,年平均径流量为13.7亿m3。最大洪峰流量为2300m3/s。最大洪水涨幅7.88m,最大洪水历时18小时(1962.6.30),一般洪水历时10小时,洪峰历时40分钟左右。

  绵江河中上游河床礁石甚多,有砂砾卵石堆积,下游多有积沙覆盖,中游(武阳下洲至牛栏前)河道陡窄,水流湍急,属山区性河段。流域内丛林茂密,植被良好,是境内木竹主要产区之一,下游(牛栏前至湘江口)河床曲折平缓,属丘陵平原性河段。绵江沿河两岸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境内主要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流域内人口密集,城镇村庄密布,涉及11个乡镇175个村居委会,人口45.76万人,耕地22.81万亩。

  ②九堡河:为贡水支流澄江上游段,源出大柏地乡肖岭村。于三河村出大柏地乡境入九堡镇环溪水库,经官仓、九堡镇,于小陂入云石山陂下村、于大坝村安子上出境入会昌西江镇境内,全长81.5Km。境内干流长52.2Km,平均坡降7.3‰,有大小支流24条,流域面积314.6Km2,大坝村河口年平均流量8.2m3/s,最大洪峰流量494m3/s,年平均最小流量0.5m3/s,年平均径流总量2.59亿m3。该流域涉及乡镇2个、村居委会40个、人口10.9万人,耕地4.87万亩。该河最大洪水涨幅3.6m,最大洪水历时5小时,一般洪水历时3小时,洪峰历时20分钟左右。

  该河属卵石河床,河道狭窄曲折,中、下游两岸常有洪水为患。上游峰峦叠嶂、竹木繁茂、植被良好,是境内木、竹主要产区之一,由于四面环山,两岸构成狭长的九堡盆地,中下游属丘陵山地,植被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河岸两侧分布有小块平原,沿河两岸土地肥沃,是粮食、烟叶的主产区。

  ③梅江:发源于宁都县肖田乡王陂嶂,自东北向西南流经黄石乡营下村与石城琴江汇合后流入本市丁陂乡山溪村,南流至卧龙村西折经长沙村流入于都县境,本市境内流程29.2Km,河宽100-230米,流域面积(长沙出口以上)5645.5Km2,境内流域面积401.3Km2,长沙出境处的年平均流量165.50m3/s,最大洪峰流量4244m3/s(1964年于都汾坑站),年平均最小流量23.5m3/s,年平均径流量52.19亿m3。最大洪水涨幅13m,最大洪水历时30小时,一般洪水历时15小时,洪峰历时90分钟,该江流域面积涉及我市3个乡镇(瑞林、丁陂、冈面)33个村居委会,人口7.7万人,耕地4.86万亩。

  ④万田河:发源于于都沙心乡火星岽。主河道长25.3Km,流经本市万田乡7.5Km。流域面积45.7Km2,流入于都黄麟乡后与九堡河汇合,平均坡降3.91‰,年平均流量1.25m3/s,年径流量0.39亿m3。涉及我市1个乡、8个村,人口1.5万人,耕地1.44万亩。

  湖泊:绿草湖,位于市区8Km的黄柏乡境内。为天然淡水湖。水面约300亩,蓄水量46m3,灌溉面积210亩。古时湖水清澈,大旱不涸,满湖白莲,美不胜收。后因长期无人管理,泥沙淤积,渐长绿草,遂名“绿草湖”。

  2.2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瑞金市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4103座,总蓄水量28542m3。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㈠型水库20座,小㈡型水库63座,塘坝4016座。陂坝1610座,其中灌田千亩以上的有18座,小型灌区有243座。有效灌溉面积19.64万亩。

  2.2.1 水库

  全市目前有水库87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㈠型水库20座,小(二)型水库63座。下面,对重点小㈠型以上水库作分别介绍。

  日东水库:位于日东乡湖陂村绵江上游峡谷出口处,属中型综合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00Km2。坝址距市区上游32Km。坝顶长113m,顶宽5.5m,坝型为浆砌石圬工重力坝,坝顶高程267m,最大坝高33m,堰顶高程260m,溢流段净宽24m,弧形闸门3孔,每孔宽8m,总库容6700m3,正常库容4980m3,防洪库容1070m3,调节库容4370m3,死库容610m3,校核洪水位265.87m1#2#副坝校核洪水位266.24m,设计洪水位264.57m,正常高水位263.00m,死水位250.00m,历史最高洪水位264.70m(1995.6.17),多年平均径流量1.732亿m3,校核洪水位下泄流量727m3/s,正常运用下泄流量499m3/s,灌溉面积4.5万亩,对市区防洪有严重影响。

  龙山水库:位于壬田镇车头村绵江一级支流三官河下游峡谷出口处。坝址距市区上游17Km,属中型水库,始建于1958年,1960年冬基本竣工。其后1979年开始先后对大坝、溢洪道、副坝、隧洞、发电厂房及渠道等建筑物进行续建加固,198712月大坝上游坝坡发生滑坡,198810月至19916月进行修复加固。2008-2010年进行了除险加固。龙山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0Km2,坝型为粘土心墙坝,大坝高程246.3m,坝高34m,坝顶宽5m,大坝顶长287.36m,溢洪道高程241.5m,溢洪道宽66m,开敞式,设计洪水位243.85m,校核洪水位245.47m,死水位231.5m,正常高水位241.50m,历史最高洪水位242.38m(1995.6.17),设计洪峰流量614m3/s。总库容2905m3,死库容597.05m3,调节库容1458m3,防洪库容751m3,装机容量500KW,年发电量120KW·h,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对市区防洪有严重影响。

  上长洲水电站和留金坝水电站属于径流电站,通过闸门控制洪水,水位保持在汛限以下(上长洲154.5m以下、留金坝146.5m以下)

  陈石水库:位于壬田镇大垅村境内,处日东水库下游,属梯级开发工程,距市区20Km的绵江上游,大坝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7Km2,坝顶高程241m,溢流坝顶高程233m,坝顶长111m,坝顶宽4m,溢流坝顶长80m,大坝为圬工重力坝。最大坝高26m,属重点小㈠型水库,总库容780m3,有效库容89m3,设计最大泄量1210m3/s。灌溉面积4.16万亩,装机容量1400KW,年发电量550万千瓦,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中迳水库:位于壬田镇柏坑村境内,地处市区东部上游20Km,拦蓄旅游区罗汉岩溪水,属绵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积3.1Km2,坝顶高程244.3m,最大坝高18.2m,坝顶长68m,顶宽4m,溢洪道底高程242.1m,底宽11m,最大下泄量25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374m3,兴利库容323m3,调洪库容49m3,正常库容325m3,汛限水位240m,正常水位242.1m,是以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灌溉面积4000亩,挂靠陈石水库管理。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南华水库:位于泽覃乡光辉村境内,地处市区3Km的下游,属绵江一级支流罗基河,控制流域面积152.5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12.24m,最大坝高20.8m,坝顶长度132m,溢洪道底高程206m,宽53.1m,最大下泄量1305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638.1m3,兴利库容81m3,调洪库容442m3,正常库容238m3,装机容量960KW,年发电量190万千瓦,灌溉面积5000亩,是一座以人饮供水、灌溉、发电、防洪的综合性工程,担负着市区供水任务,对市区防洪有一定影响。

  富溪水库:位于黄柏乡富溪村境内,地处市区北15Km的上游,属绵江二级支流黄柏河的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7.6Km2,坝顶高程253.85m,最大坝高26.35m,坝顶长度115m,顶宽6m,心墙坝,溢洪道底高程250.20m,宽31m,最大下泄量182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42m3,兴利库容705m3,调洪库容93m3,正常库容720m3,汛限水位250.20m,正常蓄水位119。装机容量200KW,灌溉面积1.2万亩,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沙洲水库:位于黄柏乡黄坑村境内,地处市区北上游8Km的黄柏河支流上,控制流域面积5.36Km2,粘土心墙坝。坝顶高程260m,最大坝高22.3m,坝顶长度264m,顶宽5m,溢洪道底高程256.7m,底宽9.51m,最大下泄量31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560.5m3,兴利库容442m3,调洪库容121m3,正常库容444m3,汛限水位115m,正常水位256.7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㈠型水利工程。灌溉面积9000亩,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沙陇水库:位于九堡镇沙陇村境内,地处市区西培养费25Km的九堡河一级支流兴田河下游峡口。属贡水澄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积26.8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59.43m,最大坝高30.46m,坝顶长度160m,顶宽5.1m,溢洪道底高程255.05m,底宽24m,最大下泄量220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56m3,兴利库容628m3,调洪库容237m3,正常库容638m3,汛限水位121m,正常水位123.5m,装机容量350KW,灌溉面积1.2万亩,对云石山乡及会昌西江镇防洪有直接影响。

  环溪水库:位于九堡镇富村村境内,地处市区西北部35Km的九堡河主流上游。控制流域面积38.25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64.96m,最大坝高29.9m,坝顶长度90m,顶宽5m,溢洪道底高程259.05m,底宽20m,最大下泄量333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34m3,兴利库容470m3,调洪库容314m3,正常库容520m3,汛限水位119m,正常水位121m,装机容量260KW,灌溉面积7000亩。是一座以灌溉兼发电防洪为主的小㈠型水利工程。对九堡镇、云石山乡、会昌西江镇的防洪有直接影响。

  小㈠型水库20座,总库容7029m3,有效库容3725m3。小㈡型水库63座,总库容1610m3,有效库容921m3。塘坝4016座,总库容1708m3,有效库容1024m3

  2.2.2  堤防

  全市有大小堤防20条,总长度16.5Km,保护耕地面积1.9万亩,保人口2.6万人,其中保护耕地千亩以上河堤10条,总长度11.2Km,保护耕地面积1.5万亩,保护人口1.8万人。

  2.2.3  水电站

  全市拥有小水电装机15519KW,年发电量4500KW·h,其中40KW以上装机5511315519KW,有调节的水电站21座,装机38台,总容量7683KW,无调节的水电站45座,装机75台,总容量7836KW

  2.2.4  机电泵站

  全市机电泵站375477台,总装机4456KW,设备保有量3119KW

  本预案是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级别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全市抗御洪水的作战方案,是市政府及市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瑞金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矿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城管局、象湖镇人民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

  3.1.2 乡(镇)防汛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长担任,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2 工作职责

  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指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2.2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武部和行业人武部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通报有关防汛情况,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支援。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为、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人员撤空区域实行治安管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爆破器材的储备和供应。负责落实联系爆破专家,确保抢险的需要。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根据市防指确定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矿管局:负责山丘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抢险工作,组织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监测、勘察和防治。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稀土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山洪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

  市水文站:负责雨情和江河水情监测,分析水、雨情变化趋势,提供实时水、雨情和长、中、短期水情预报。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监测点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务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面交通管制。负责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负责督促落实尾矿库、尾砂坝、煤矿、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防汛、防雷电安全教育和汛期防洪、防雷电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编制、完善防洪预案及其演练工作。及时向全市学校发送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民安置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洪涝灾情统计资料。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农粮局:负责组织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指导和农作物种子安排调度工作。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灾民救济粮供应和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市城建局:负责有关城市城区排涝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影像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对不服从市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市防指。

  市电信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增设临时应急通讯站和设备,确保防汛信息及时传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市石油公司:负责抗洪抢险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油料供应。

  象湖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建成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协助象湖镇负责中心城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

  3.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下达到市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用水;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3.3 组织体系框架

  全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如下图:

  

  

  

  

  

  

  

  

  

  

  

  

  

  

  四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①对未来降雨趋势及时会商,提前8小时进行预警,当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滚动预报。

  ②按《江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市水文站负责绵江、梅江、九堡河及小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①当实测降雨量1 小时超过30 mm、3小时降雨超50 mm,须立即通过有关平台将资料报送当地防汛指挥部。

  ②某站点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及时对所影响的小流域进行洪水估报,并将估报结果及时报防汛指挥部。

  ③绵江、梅江、九堡河超警戒水位,按下表要求报送:

  河流

  名称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预报发布方式

  绵江、梅江、九堡河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8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大于50年一遇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涨水每4-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特殊水情随时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3)市防汛办负责收集水文、气象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汇报,做好领导参谋,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水文、气象信息。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市、乡(镇)防汛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利局及乡(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 小时内报市防汛指挥部。

  ②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按有关规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利局和乡(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向省、赣州市、瑞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本市防汛指挥部及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按各水库制定的《水库应急抢险预案》、《乡镇防汛抗旱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省、赣州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由市防汛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到赣州市防汛抗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市、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抗旱期间气温、蒸发信息监测和河道枯水径流监测,部分水文站与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情变化,收集统计水库蓄水、农田用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预案。每34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水库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江西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等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江河洪水预警

  (l)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江河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上级水文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由市防汛指挥部按照降雨及江河水位实际情况,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矿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矿管、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气象局应及早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市防汛办。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4.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7供水危急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3  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标准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的建设标准,提供洪水风险、干旱风险图、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等。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内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防御洪水预案。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地的防御洪水预案。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审批,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关乡(镇)及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  抗旱预案

  (1)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关乡(镇)及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4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

  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包括通信系统、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等。

  4.3.5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服务等,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4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五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总指挥审定,报市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副总指挥审定,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5.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响应。

  5.1.3市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报市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I级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6.00米(5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2)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1个及以上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 中型水库或重点小(1)型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重点小(1)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4)其它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特别重大危害;

  (5)全市50%3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

  (6)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其它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2)由市长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抗洪、抗旱、救灾、抢险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参加。

  (3)市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预案》,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协助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防总及赣州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市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信息。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5.00米(2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2)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4)其它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造成重大危害;

  (5)全市30%2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

  (6)超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7)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其它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II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级II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由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抗洪、抗旱、救灾、抢险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或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

  (3)市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预案》,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协助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市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了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信息。

  5.4  III级应急响应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4.00米(1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2)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小(一)型水库发生较严重险情;

  (4)其它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造成较大危害;

  (5)全市20%12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6)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7)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III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III级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每3天会商一次,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矿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防办等单位参加。

  (3)市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协助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市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传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5 IV级应急响应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时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8001500平方公里,且汛情紧急时;

  (2)绵江河水位达193.00米(5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3)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

  (4)小(一)型水库发生较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5)其它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造成一般危害;

  (6)全市15%1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中度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7)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8)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IV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由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矿管局、市防办等单位参加。

  (3)市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市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水库、重点水利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矿管、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遥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

  体发生变形的滑动趋势时,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矿管、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6.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①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②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本地区人员组织力量加别巡查,督促对病险水库、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台风威胁地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④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①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市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做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②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力度,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科学调度水库,科学控制江河洪水。

  ④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提前做好人员、物资、财产转移工作。山洪灾害易发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⑤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要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园林)部门要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⑦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立即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⑧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5.6.5  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

  (1)当出现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防总、赣州市防指。

  (2)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6.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料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5.6.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乡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7江河水库紧急处置

  5.7.1 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抗洪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采取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乡镇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5.7.1.1瑞金城区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当绵江河达到警戒水位192米时,各堤防、防洪闸、排涝站、桥梁等工程防护责任单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市防办报告。

  (2)当绵江水位达到192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3米时,必须立即组织沿河低洼处人员撤离。

  (3)当绵江水位达到193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4米;动员壬田镇、叶坪乡、及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及时撤离。

  (3)、当绵江水位达到194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5米;动员沿绵江河所有乡镇及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5.7.1.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5.8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5.8.2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及时报告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在抓紧了解情况后,迅速补报。

  5.8.3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防指。

  5.8.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8.5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应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并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报告;当水旱灾民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市外的,市防指应当及时向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报告。

  5.9指挥和调度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参与抗灾救灾。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5.9.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进,向省、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9.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应建立以下制度:

  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专家咨询: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随时研究磋商,从天气形势、洪水趋势、抢险救灾措施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以作指挥调度的主要依据。

  定期会商:由领导、专家、主要防汛值班人员共同参加的会商会,定期召开,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一般(IV)级响应以定期报告为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响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急事急报;特别重大(I)响应实施24小时跟踪报告。

  损失评估:由市政府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及时调查和评估,并报上级政府。

  5.10抢险救灾

  5.10.1 当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10.2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政府和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10.3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10.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1.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1.3  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

  5.11.4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11.5发生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5.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2.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2.2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3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受灾标准

  5.13.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或市政府共同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全市1/2以上的乡(镇)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全市因灾死亡5人以上,或被洪水围困1000人以上,铁路或高速公路中断;

  (3)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1亿以上;

  5.13.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

  (1)全市1/3以上的乡(镇)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

  (2)全市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被洪水围困500人以上,国道和一级公路中断;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5000万以上;

  5.13.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5.13.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办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商议后,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14信息发布

  5.14.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4.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4.3 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5.14.4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市防指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5.14.5市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5 应急结束

  5.15.1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旱情缓解后,市防汛抗旱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5.15.2 依照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的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5.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影响。

  六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提供单位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  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6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6.1.7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实施对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②防汛队伍可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 统一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申请,由赣州市防指向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要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抗旱机具和物资,做好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③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④人影作业队伍、消防部门是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饮水困难。

  6.2.3  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等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等运输工具的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①市级储备。市防指指定防汛成员单位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冲锋舟、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委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汽车、船舶、水泥、钢材、编织袋及机动设备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②乡镇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③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部分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④市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旱地龙”和柴油汽油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乡(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①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内抗洪抢险需要。

  ②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省防总、赣州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③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

  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补助的特大防汛经费、特大抗旱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市级防汛经费、市级抗旱服务队经费;乡(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一部分用于防洪和抗旱。

  (4)市财政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5)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和旱季,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中。

  (3)汛期和旱季,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编发《防汛抗旱简报》和《情况反映》,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

  (4)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要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

  (5)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发挥领导的作用,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在第一线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建立完善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省、赣州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三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2)加强现有山洪灾害防御系统及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至市防指。

  (3)建立水文综合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和江河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持。

  (4)建立完善绵江、九堡河、日东水库实时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防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5)建立梅江河中型水库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实现适时制定和优化防洪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乡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无线移动视频会商系统和短信预警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系统调度及预警信息传递;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市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控。

  (7)建设全市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做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9)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工程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赶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10)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11)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

  (12)建立洪旱灾预测及灾后评估系统。建立灾后总结反思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6.3.2 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

  (1)洪水预报模型的建立及参数;

  (2 主要江河水库联合调度模型的建立;

  (3)抢险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4)水工程除险加固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5)抗旱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3.3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绵江、梅江、九堡河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6.4.2培训

  (1)按分级负责开展培训原则。市防指负责乡(镇)和市属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负责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6.4.3 演练

  (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3年举行一次。

  七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质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

  7.1.3卫生和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灾区伤病人员,对污染环境消毒处理,对重大疫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乡(镇)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生活环境。

  7.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前防洪、抗旱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5.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7.5.2 防汛抗旱评价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格、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8.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8.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速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遇的洪水。

  8.1.4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以下;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50%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中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60%以上。

  (5)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水库、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批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修订稿)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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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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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6日印发

 

瑞府办发〔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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