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金市第八中学项目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瑞金市第八中学项目。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余屋、下村、竹山、细厅小组,东至田、村庄,南至田、村庄,西至象湖大道,北至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75.48亩(其中水田165.57亩、塘3.81亩、晒坪0.29亩、宅基地1.96亩、村内空闲地3.85亩),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规定执行;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5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具体规定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5号)规定执行。
五、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八、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 王 东 13576671676
2016年8月29日